美国大选的结果需要符合宪政程序
对于美国大选,需要关注基本事实和自由平等原则下的程序正义,而不是某些人的情感立场和自以为是的结果正义。为了你心中的正义舍弃程序正义是不可取的,也不符合法治的基本规则。
现在大量主流媒体认定拜登就是下一届美国总统,认为川普挑战选举结果就是危害宪政;还有的质疑最高法院大法官多数是保守派,会做出有利于川普的判决,因此挑战美国司法程序。这都是明摆着的胡言乱语。
事实上:
1.拜登还没有得到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认可,还不是确定的下任总统;
2.川普挑战选举结果有理有据、有法可依,符合司法程序,是在维护宪政,而不是危害宪政;
3.现有的司法程序和最高法院构成是当下各方的共识和契约,必须遵照执行,如果认为需要变更,可在之后按照法定程序解决。否定当下的司法才是真正的挑战和危害宪政。
走完所有宪政程序之后产生的总统才是合法的。
Con是共同的,Stitution是立场,立宪Constitution的过程就是凝聚最大共识的过程,从不同角度看就有不同的立场和可能性,因此各种谈判和妥协也是宪政的应有之义。谈判比冲突好,妥协比革命好。暴力是最差选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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